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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宏美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园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州巍山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巍山县南诏镇五里坡轻工业片区,主要**生物颗粒加工生产线一条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仓库及综合楼等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2.26公顷,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物质再生颗粒车间、废旧汽车拆解车间、仓库、业务楼及设备用房等,结构形式以钢结构和框架结构为主。项目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工程,铺设混凝土路面及停车位,完善给排水系统,**雨水管网573米,实现雨污分流排放。景观绿化方面,在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实施园林式绿化0.23公顷,种植乔木、灌木及草皮,绿地率约10.26。施工期间采取临时覆盖、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及外购绿化覆土实现平衡,无弃渣产生。项目总投资约5166万元,旨在打造集**回收与再****园区,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