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400吨杀虫剂、100吨杀菌剂原药、4730吨环保型杀虫杀菌制剂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市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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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400吨杀虫剂、100吨杀菌剂原药、4730吨环保型杀虫杀菌制剂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3月03日我厅拟对年产400吨杀虫剂、100吨杀菌剂原药、4730吨环保型杀虫杀菌制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3月04日-2026年0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年产400吨杀虫剂、100吨杀菌剂原药、4730吨环保型杀虫杀菌制剂项目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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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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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3142.39㎡,利用现有5#车间建筑面积3142.39㎡,新购置合成釜、脱溶釜、砂磨釜、油相釜、双锥混合机、造粒机、气流粉碎机、粉体包装机、旋转式压片机、砂磨机、剪切釜等设备133台(套)。该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购置合成釜、双锥混合机、造粒机、气流粉碎机等设备51台(套),一期工程形成年产400吨杀虫剂、100吨杀菌剂原药、1680吨环保型杀虫杀菌制剂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新购置配置釜、粗磨机、精磨机、活性炭吸附箱、成品釜、粗磨釜、配胶釜、粗磨釜、精磨釜等设备82台(套),二期工程形成年产3050吨环保型杀虫杀菌制剂的生产能力。杀虫剂原药噁唑氟虫胺是由恶唑苯甲酰氯、丙氨酸甲酯盐酸盐和液碱在四丁基溴化铵催化的作用下通过酰胺化反应制得。杀菌剂原药硝苯菌酰胺由(1S,2S)-2-(2,4-二溴苯基)环丁烷-1-甲酰胺钠的DMAc溶液和1-(2-硝基苯甲酰基)-1H-咪唑在室温条件下反应制得。一期制剂产品包括微囊悬浮-悬浮剂(ZC)14%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虫苯甲酰胺750t/a、微囊悬浮剂(CS)23%高效氯氟氰菊酯500t/a、种子处理悬浮剂(FS)35g/L咯菌腈﹒精甲霜灵50t/a、可分散液剂(DC)24%吡唑醚菌酯100t/a、可溶粉剂(SP)20%呋虫胺50t/a、可湿性粉剂(WP)25%呋虫胺50t/a、水分散粒剂(WDG)40%呋虫胺50t/a、可溶性粒剂(WSG)50%呋虫胺50t/a、片剂(DT)1.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0t/a、颗粒剂(GR)0.05%呋虫胺50t/a。二期制剂水乳剂(EW)30g/L噁唑氟虫胺150t/a,微乳剂(ME)200g/L噁唑氟虫胺﹒高效氯氟氰菊酯500t/a,可溶液剂(SL)12%啶蚜胺150t/a,悬浮剂(SC)325g/L丙硫菌唑﹒肟菌酯100t/a,悬浮剂(SC)30%肟菌酯﹒戊唑醇150t/a,悬浮剂(SC)30%吡唑醚菌酯﹒氟吡菌酰胺100t/a,悬浮剂(SC)300g/L噻吡菌酯300t/a,悬浮剂(SC)200g/L硝苯菌酰胺300t/a,悬浮剂(SC)125g/L多杀霉素﹒氯虫苯甲酰胺100t/a,悬浮剂(SC)300g/L甲氧虫酰肼﹒氯虫啶200t/a,悬乳剂(SE)300g/L噁唑氟虫胺﹒甲氧虫酰肼﹒虱螨脲700t/a,种子处理悬浮剂(FS)6%咯菌腈﹒精甲霜灵﹒噻呋酰胺50t/a,微囊悬浮剂(CS)100g/L噁唑氟虫胺250t/a。制剂产品主要通过研磨、复配、混悬、造粒等工作制取。该项目所有工艺、设备、产品等均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原药装置、液体制剂装置工艺废气经配建的“水洗+除雾干燥+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1排放,外排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外排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外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外排乙二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外排苯系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制剂装置工艺废气经配建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2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水处理站(现有)废气依托现有的“两级酸喷淋+两级碱喷淋+除雾干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危废库(现有)废气依托现有的“碱喷淋(自带除雾干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外排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外排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现有)依托现有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外排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三效蒸发(现有)不凝废气依托在建工程配套的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外排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外排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液体桶装物料进料过程中,先将原料桶运至液体物料投料点,再泵至设备内,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配建的“水洗+除雾干燥+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系统处理。固体投料采用密闭投料器,原药装置和液体制剂装置固体投料废气通过管道进入配建的“水洗+除雾干燥+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系统处理。固体制剂装置投料废气进入配建布袋除尘器处理。拟建项目所有液体原辅料桶均存放于保持关闭状态的仓库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原则,高盐废水进入在建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和其他****处理站处理,外排废****处理厂接管指标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后,经“一企一管”专用污水管道排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切断项目可能对地下水污染的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结合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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