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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补充内容如下:另根据(**利[2014]133号)文件规定:凡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水利企业在我县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我县范围内原承接项目合同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不认定为有在建工程。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县健跳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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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