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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4年度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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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4年度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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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内容 以2023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市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从自然地理格局、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作物熟制和耕地利用现状六个层面,构建分类指标体系,更新及建立2024年度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成果数据库。 (二)服务要求 1.耕地**分区分类评价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质量分类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 2.县域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数据使用国家下发基础库中的数据,不得对基础库的各种类型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3.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项目区的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4.耕地**分区分类评价范围以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耕地图层为基础,提取监测样点相应图斑,生成耕地监测图层。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获取土壤条件四个指标值数据,其他数据从2023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数据库中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