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及工作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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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及工作提醒的通知

****政府、县级有关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根****财政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大财采〔2024〕1号)文件要求。**县于2024年6月1****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场所建设、标准配置及验收工作,开始启用。****政府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按照公共**交易目录及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等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和**资产类交易项目,必须****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政采云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场外交易,现就政府采购工程类相关政策的执行标准和工作作提醒:

一、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等法规规定,认真履行采购人责任。

二、政府采购工程类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区分政策适用区间和适用法律,并严格执行。

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开展: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以下2类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工程招标限额以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即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政府采购上述2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竟争性谈判、竟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各相关方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法规有疑义的,可向财政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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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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