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审〔2026〕8号
关于****
洛铜集团大型铜像及铜工艺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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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2348X4)委托****编制的《****洛铜集团大型铜像及铜工艺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改扩建项目位于****开发区**庄路****工业园内,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6号厂房闲置区域建设虹膜制壳工序;对现有熔化区域更换1台1吨熔化炉为300公斤熔化炉及配套小型自动浇注机。调整产品方案为:新增熔模铸造工艺,形成年产精密铜铸件产品200吨生产能力。现有树脂砂铸造产能调整为800t/a,总铸造产能保持1000t/a不变。新增铜合金产品300t/a,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模铸造工序采取车间二次封闭+负压抽风+集气罩收集+前置过滤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和催化燃烧(TA007,现有)处理后经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熔模铸造工艺污染物的控制》(GB/T 32251-2024)限值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熔模铸造工艺污染物的控制》(GB/T 32251-2024)限值要求;制壳工序采取车间二次封闭+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TA004,现有)处理后经现有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铜合金生产工序采取车间二次封闭+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TA006,现有)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风机、角磨机等,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尘灰、废砂壳、废蜡渣、炉渣、废包装材料和废桶)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安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6年3月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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