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拟择优申报****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申报紧扣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坚持**与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存量服务**,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服务中心。聚焦粮油产业及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全程化、集约化、专业化于一****服务中心,兼顾抢烘、抢收、抗旱等应急救灾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形成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助力“天府粮仓”建设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补助对象
项目重点支持**或者改****服务中心(包括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兽医等产业类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2024—2025年已支****服务中心不再重复支持)。
(二)建设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集中育秧(苗)、****中心、农机具库(棚)、****中心等服务设施。
2. 机械设备配置。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落实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政策所需的精量播种、低损收获装备,以及智慧化监测、高端智能、新能源农机等现代农业装备。
三、补助标准
1. 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 新购置的农机装备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本项目补助;
3. ****中心,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农机装备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
4. ****中心,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含移动烘干机)、储备履带式拖拉机或移动抗旱设备等农业应急救灾装备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6年—2027年。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除符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营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履行项目建设必需的场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营管理能力,涉及设施建设的需提供合法土地使用手续;
(三)具有充足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四)纳税信誉良好,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欠缴、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
(五)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记录,无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严格按照“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市级评审、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申报备案”的程序开展: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乡镇推荐。申报主体所属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主体资质、建设条件等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明确推荐意见;
(三)市级评审。市****财政局在乡镇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主体名单;
(四)集体研究。候选名单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项目实施主体;
(五)结果公示。拟推荐主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六)申报备案。市****财政局按要求向省级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七、申报资料
(一)**市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法定登记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
(四)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如涉及);
(五)承诺书(见附件3);
(六)近一年纳税登记证明;
(七)无拖欠土地租金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见附件4)。
八、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9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二)材料报送地点。****农经站;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0817-****878。
附件:1. **市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
2. **市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3. 承诺书
4. 无不良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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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