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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2024年**县雪茄烟叶智能晾制设施单元和附属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多个乡镇**雪茄烟叶智能晾制房及附属设施。工程计划建设智能晾制房若干座,配套安装智能通风、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及电力设施。同步实施场地平整、硬化及排水沟等附属工程,完善晾制区基础设施。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覆盖及拦挡措施,土石方尽量内部调配,多余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借方用于回填,实现水土流失有效防控。项目总投资约数百万元,旨在提升**县雪茄烟叶晾制智能化水平,改善烟叶品质,促进烟草产业现代化发展及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