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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内容“3.3 其它要求:2.拟派出的本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1名须为本企业在岗****管理部门出具最近半年社保缴费凭证,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提供劳动合同);”
修改为:“3.3 其它要求:2.拟派出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1名须为本企业在岗****管理部门出具最近半年社保缴费凭证,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提供劳动合同);”
本补充公告作为采购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