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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ADUQHPM5B | 建设单位法人:丰志宾 |
| 丰志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汽车工业区京东智能产业园9号楼1号厂房 |
| 华科仪器防护****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汽车工业区京东智能产业园9号楼1号厂房 |
| 经度:117.041121 纬度: 39.108669 | ****机关:天****人民政府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4 |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5〕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DUQHPM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津诚环安(天****公司 |
| ****0222MA06RX7F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3MA068PHJ8R | 竣工时间:2025-11-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6 id=509#_np=106_63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可实现阻燃防护服燃烧测试30 次/年,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性能测试30 次/年,有机化学渗透测试30 次/年,酸碱渗透测试30次/年,洗涤测试30 次/年,恒温恒湿样品预处理30 次/年,高温老化预处理30 次/年,透光度测试60次/年,呼吸器呼吸阻力测试60 次/年,耐切割测试60 次/年,拉力测试60 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可实现阻燃防护服燃烧测试30 次/年,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性能测试30 次/年,有机化学渗透测试30 次/年,酸碱渗透测试30次/年,洗涤测试30 次/年,恒温恒湿样品预处理30 次/年,高温老化预处理30 次/年,透光度测试60次/年,呼吸器呼吸阻力测试60 次/年,耐切割测试60 次/年,拉力测试60 次/年。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物理测试:(1)恒温恒湿样品预处理;(2)高温老化预处理;(3)透光度测试;(4)呼吸器呼吸阻力测试;(5)耐切割测试;(6)拉力测试; 2. 燃烧热防护测试; 3. 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测试; 4. 化学防护测试:(1)酸碱化学防护测试;(2)有机化学防护测试; 5. 水洗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1. 物理测试:(1)恒温恒湿样品预处理;(2)高温老化预处理;(3)透光度测试;(4)呼吸器呼吸阻力测试;(5)耐切割测试;(6)拉力测试; 2. 燃烧热防护测试; 3. 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测试; 4. 化学防护测试:(1)酸碱化学防护测试;(2)有机化学防护测试; 5. 水洗测试。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气 ****实验室测试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 经万向罩引至废气主管道后经一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辐射热/****实验室****实验室中有机化学物质防护测试产生的VOCs 经通风橱、万向罩引至废气主管道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中酸碱物质防护测试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一套“SDG 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均由1根20 m 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 实验台洗手池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园区废水总排口,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大沽排水河。 3.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测试样品、集尘灰、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或委托一般固废处置部门处置或由设备方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沾染样品、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气 燃烧热防护测试产生的颗粒物和TRVOC、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房间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20 m 高排气筒P1 排放;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测试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有机化学防护测试产生的甲醇经通风橱收集后,一并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 根20m 高排气筒P2 排放;酸碱化学防护测试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由一套“SDG 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 根20 m 高排气筒P3 排放。 2. 废水 实验台洗手池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园区废水总排口,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大沽排水河。 3.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测试样品、集尘灰、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或委托一般固废处置部门处置或由设备方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沾染样品、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水、固体废物环保措施均与环评一致;燃烧热防护实验产生的废气收集方式由“万向罩”改为“密闭房间负压”收集、辐射热/****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万向罩”改为“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均提升至100%,不再涉及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环评阶段为“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SDG 吸附”装置三种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三股废气合并至1 根排气筒P1 排放,实际建设时由于设备布局原因、防止串烟考虑而分别设置排气筒,改为分别由3根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涉及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气筒,虽新增排气筒但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污水排放口实行规范整治,预留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污水排放口已实行规范整治,预留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已按照《**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做好了相关工作。 |
| 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8 | 0.088 | 0 | 0 | 0.068 | 0.068 | |
| 0 | 0.0016 | 0.0051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5 | 0.000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35 | 0.0083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 1 | 实验台洗手池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园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间接排放限值 | 实验台洗手池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园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pH、CODCr、BOD5、SS、 氨氮、总氮、总磷、LAS 等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燃烧热防护测试产生的颗粒物和TRVOC、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房间负压收集, 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20 m 高排气筒P1 排放。 | 排气筒P1 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中“其他行业”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燃烧热防护测试产生的颗粒物和TRVOC、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房间负压收集, 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20 m 高排气筒P1 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P1 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 |
| 2 | 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测试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有机化学防护测试产生的甲醇经通风橱收集后,一并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 根20m 高排气筒P2 排放。 | 排气筒P2 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标准。 | 辐射热/对流热防护测试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有机化学防护测试产生的甲醇经通风橱收集后,一并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 根20m 高排气筒P2 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P2 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表1 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 |
| 3 | 酸碱化学防护测试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由一 套“SDG 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 根20 m 高排气筒P3 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 | 酸碱化学防护测试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由一 套“SDG 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 根20 m 高排气筒P3 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P3 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
| 1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内洗衣机及室外风机的运行噪声,针对室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音等防治措施;室外风机采用进出口连接处使用软连接、合理布局等防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A)) | 针对室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音等防治措施;室外风机采用进出口连接处使用软连接、合理布局等防护措施。 | 根据监测报告,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A))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 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沾染样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 废SDG 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回收部门,集尘灰委托一般固废处置部门处置,废布袋经更换后由设备方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已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 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沾染样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 废SDG 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回收部门,集尘灰委托一般固废处置部门处置,废布袋经更换后由设备方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1 | 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已加强日常管理,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已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并设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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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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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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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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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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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本项目涉及的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化学需氧量0.088 吨/年、氨氮0.0051 吨/年、总氮 0.0083 吨/年、总磷0.0008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0162 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67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016 吨/年、总氮排放总量为0.0035 吨/年、总磷排放总量为0.0005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000160 吨/年,均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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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