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保险项目 | ||
| 品目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10:29 |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琴,倪珊珊,潘道生,彭光琴,徐友兰 | ||
| 总中标金额 | ¥217.66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商运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2200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湖中南路20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10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城南新区**街道人民南路1号华邦东厦2幢1606-1607室(CND)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商运鹏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150255T | 盐马路208号 | 100(均分制) | ****60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为**县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和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导致新的残疾或残疾等级加重的、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非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费标准为50元/人/年,**县境内满足规定条件的老年人约为43532人,参保人数以采购人最终核对的实际人数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中标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函,以处理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务,并在任命函中明确:服务期间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将出具新任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函,在此之前一切有关本项目的工作仍与上任项目负责人联系。(见格式) 2、承保服务工作细致、明确。 3、安排1-2名专职服务****民政局服务窗口负责案件受理,每**少2天,按要求做好案件受理台账登记和反馈工作。 4、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明确赶赴事故现场时效、理赔程序、具体赔款时限清楚。 5、承保人按月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5日前向本项目的经纪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0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承保人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6、承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按要求实施项目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防范、宣传及培训、宣传资料的印制等。 7、赔偿处理 (1)基本原则: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代表应尽早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止损建议,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 (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 (4)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在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 (5)对于虽经被保险人/经纪人努力仍无法完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提交工作,保险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和拒绝履行合同责任; (6)保险人收集齐理赔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 (7)对于已受理报案但拒绝赔付的案件须出具拒赔通知书,****公司的要求,将未赔付人员明细于次月5****公司。 8、关于保险合同 (1)本采购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采购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 (2)中标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 9、本次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服务时间:一年,本项目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为保障项目的连续性,本项目的保险期限须与上一年度的保险止期接续,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捌仟元整(通过数字人民币方式交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县湖中南路203-3号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157****1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路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50****2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50****220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