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东单元A-05b地块建设项目

审批
浙江-温州-瓯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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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件编号:瓯水保〔2026〕5号
主题分类:水利
发布单位:****
成文日期:2026-02-05
公开方式: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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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区丽岙东单元A-05b地块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6-03-04 10:29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市**区丽岙东单元A-05b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

经审查,**市**区丽岙东单元A-05b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及限期整改通知书(瓯水保限改〔2026〕2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该工程占用土地面积为11000.1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11001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800.80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于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电话:0577-****2890)。

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具体详见附录)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我局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水保工作热线:0577-****9482。

**市****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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