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Ⅰ标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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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128-000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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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Ⅰ标监理第 一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Ⅰ标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3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3月9日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0.10监理服务酬金拨付方式 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0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0%支付。 2.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具体为: √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具体为: (1)标段工程按进度完成该标段总工程量 40%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该标段审定监理费的 40%; (2)标段工程按进度完成该标段总工程量 80%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该标段审定监理费的 60%; (3)标段工程按进度完成该标段总工程量 100%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该标段审定监理费的 80%; (4)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该标段监理结算价的 97%。 (5)标段工程余下监理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付清;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标段工程监理服务费时,须向付款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结算与支付方式: |
10.10监理服务酬金拨付方式 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 2.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具体为: √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具体为:本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具体如下:(1)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具体支付时间根据发包人情况而定): (2)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4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40%; (3)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8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 (4)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10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6)余下监理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付清: (7)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向付款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结算与支付方式: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5.4 预付款与付款方式: 5.4.1 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5.4.2 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具体如下: (1)本项目按标段工程完成进度分别进行支付。 (2)标段工程按进度完成该标段总工程量 40%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该标段审定 监理费的 40%; (3)标段工程按进度完成该标段总工程量 80%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该标段审定 监理费的 60%; (4)标段工程按进度完成该标段总工程量 100%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该标段 审定监理费的 80%; (5)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该标段 监理结算价的 97%。 (6)标段工程余下监理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付清; (7)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标段工程监理服务费时,须向付款方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5.4预付款与付款方式: 5.4.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比例:签约合同总价款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签订合同签后(具体支付时间根据发包人情况而定)。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优先用于抵扣预付款,不足部分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5.4.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具体如下:(1)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具体支付时间根据发包人情况而定): (2)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4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40%; (3)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8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 (4)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10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6)余下监理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付清: (7)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向付款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白坭镇工业大道16-1号之三 |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赤岗路75号之6(二层) |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陆先生 |
| 联系方式:0757-****3210 |
联系方式:0757-****8648 |
| 2026年3月4日 |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