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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停车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瓦窑堡街道办,主****停车场一处,总占地面积0.64公顷。工程计划设置停车位161个,配套安装充电桩9个、升降及门禁系统3套、太阳能路灯12盏。同步实施场地平整、道路硬化及绿化景观工程,其中道路工程长约491.67米,绿化面积0.06公顷。配套建设雨水管道560.89米、雨水口6座及排水系统。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拦挡等防护措施,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项目总投资1058万元,旨在改善区域交通拥堵及无序停车现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