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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院子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环丰****公司
建设地点: **省德宏州**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德宏州****镇西二环**侧,主要建设内容为**7栋建筑物(含6栋住宅楼及1栋商业楼),总建筑面积59117.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871.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246.19平方米。项目同步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场(含地上及地下停车位)、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绿化面积5766.39平方米,绿化率达30.51%。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表土剥离保护并回覆利用,对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拦挡及排水措施,设置沉砂池沉淀雨水,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及外借实现平衡,多余表土合法外售,无弃方外运。项目总投资3亿元,旨在打造高品质住宅小区,改善当地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区域房地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