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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区沙贡乡达东村灌溉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沙贡乡达东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口1座、集水池1座及1000立方米圆形蓄水池1座,铺设各类输配水管道总长7250.5米(含DN300管道1522米、DN160管道167.5米、DN110管道5261米、DN32管道300米),并配套安装给水栓176套、闸阀井21套及减压池7座等附属设施。工程旨在解决当地农田灌溉缺水问题,提高水**利用率。施工期间对开挖表土进行剥离保护并回覆利用,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施工场地铺设防滑草垫,完工后对扰动区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土石方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外运,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农牧业增产增收及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