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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节能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0栋工业建筑及配套设施,包括1座变电站、8栋厂房(涵盖机加车间、锅炉余热回收器组装、除尘器组装、脱硫系统焊接及试验车间等)和1座脱硫设施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0157.35平方米。工程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800米、广场停车场建设、围墙大门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04公顷,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电力供热设施及消防水池。施工期间对表土进行剥离保护并回覆利用,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及排水沟导排措施,设置沉砂池沉淀雨水,土石方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0亿元,旨在打造节能****基地,提升区域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