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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项目—城市之光29幢人才公寓装修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项目—城市之光29幢人才公寓装修工程(施工)已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针对投标人的提疑作如下回复:
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75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75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业绩”,总承包里面的装修业绩是否也满足业绩要求
答:均满足。若采用联合体业绩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联合体项目中承担该业绩的施工任务,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资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含装修工程)是否予以认可合同协议书未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工程金额,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资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含装修工程)予以认可;合同协议书未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工程金额,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不予认可,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予以认可。
3、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业绩
答:可以。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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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