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燃气灶30万台、燃气灶配件20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燃气灶30万台、燃气灶配件200万件**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燃气灶30万台、燃气灶配件200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生产概况:
(1)****年产燃气灶30万台、燃气灶配件200万件**项目拟建于**市小榄镇竹源创业路58号(物业三区83号)7号楼,中心坐标为东经:113 12 24.842 ,北纬:22 40 28.070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为160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639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燃气灶、燃气灶配件,年产燃气灶30万件,燃气灶配件200万件。
(2)该项目于2025年6月12****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中(榄)环建表【2025】0068号。于2025年7月8日,项目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
(3)该项目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于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3日对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6年1月由****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4)2026年2月1日,****根据《****年产燃气灶30万台、燃气灶配件20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技术咨询单位**市昊禹****公司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中****公司****公司集中处理。项目除油废液、碱洗废液经过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间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5日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余厚荣
电话:139****1473
邮箱:****@dingtalk.com
四、附件:验收报告内容(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6年2 月2日至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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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