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体裁分类: | ||
| 生命周期: | ||
| 发文日期: | 2026-03-04 10:38 | |
| ****环境局关于《S241官庄至槎水高速出入口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的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S241官庄至槎水高速出入口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名称: | S241官庄至槎水高速出入口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 | ||
| 建设地点: | **市**市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全长约8.731km,其中**段7.587km,老路加宽利用段1.144km。**段按照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老路加宽利用段维持原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长隧道1870米/1座,采用单洞双向两车道标准设计;桥梁7座共1637米,大桥5座,中桥2座;涵洞23道;平面交叉3处;通道1处。工程总占地45.143hm2,其中永久占地21.214hm2,临时占地23.929hm2。挖方129万m3(包含表土开挖5.18万m3),填方29.8万m3,无借方,弃渣等约99.2万m3运至临时弃土(渣)场,用于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 施工期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治问题,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号)等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确保工地规范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等出入口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处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水环境 桥梁工程措施:(1)根据设计资料,跨河桥梁无涉水桥墩,但项目在施工时应注意,不得在河道范围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废水、弃渣等不得排放至鲁坦河、大港河等水体。(2)跨河桥梁施工期间,河道两侧陆域桥梁基础施工对应采用钢护筒法。严禁将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等向施工水域排放。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当产生泥浆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确保泥浆不外溢。泥浆水经沉淀后,钻渣和泥浆运至临时弃土(渣)场。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严禁将泥渣、泥浆弃于河道中。施工结束后用土填平沉淀池,恢复地表植被。(3)桥梁施工期的残油、废油,分别用不同容器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理。 3、隧道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要求做到清污分流,其中**直接排放,污水经过“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多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隧道**两侧周围水环境,不得向周围水体排放。 4、路基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1)挖方路基施工时在路基两侧修建排水沟,对排水沟和沉淀池内沉渣及时清理,保证排水畅通,沉渣定期外运。(2)暂不施工裸露地面或暴雨天气下对施工工地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冲刷大量泥沙进入水体。 5、拌合站等施工场地水环境保护措施:(1)拌合站修建雨水管/沟,保证雨水得到有效收集,设沉淀池,对收集的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雨水管/沟要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和雨污管/沟均采取防渗措施。(2)搅拌楼冲洗和混凝土运输罐车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产生节点处修建污水管/沟,设置沉淀池和砂石分离机、泥水压滤机,污水管/沟与沉淀池相连,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0-2020)后回用(洒水抑尘)。(3)雨水管/沟、污水管/沟、进出场冲洗设施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沉渣应进行**化利用,可加工成再生骨料利用。沉渣在场区内暂存时,应进行覆盖。(4)材料堆场堆放粉状物料的堆场上方设遮雨顶棚、四周设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 6、施工生活污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筑路机械的噪声将对施工现场沿线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沿线部分路段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行。 四、固体废物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外运,合理处置;应该在工程开工前5****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 ||
| 公众参与说明: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160 | |||
| 受理单位: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6-****707 |
| 通讯地址: | 安****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63号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