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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江上﹒百合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11层住宅楼(1#、7#、8#、13#****服务中心、物业用房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35973.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831.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41.70平****停车场)。工程****广场硬化、透水砖铺设及雨水管网建设,总占地面积1.53公顷。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工程面积6208.63平方米,绿地率40.53%,种植乔灌木及草坪。施工期间设置临时覆盖、基坑挡水埂、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2.92万立方米,余方外运至指定消纳场,无永久弃渣场。项目旨在完善区域居住及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同时通过绿化美化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