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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利基建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满江街道,****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大坝、输水涵洞及溢洪道三部分:大坝坝体加高至2043.12米,**C10塑性砼防渗墙,上游坝坡增设预制块护坡,下游坝坡实施植草护坡并完善排水设施,两岸新增挡墙;输水涵洞进口改造为岸坡斜拉闸,更换闸门及启闭机,**启闭机房及管理房;溢洪道进行轴线调整、扩建及衬砌加固,总长127.54米,堰型改为驼峰堰。项目同步建设施工营地及临时施工场地,总占地面积4245平方米。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拦挡及排水措施,设置沉砂池沉淀雨水,多余土石方外运至指定弃土场,无永久弃渣场。****水库安全隐患,恢复灌溉功能,保障下游居民及设施安全,同时通过植草护坡等措施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