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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区白石镇民安村“政银企村户”****农场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中撰****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白石镇民安村,主要建设内容****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7公顷,总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主体包括**钢结构养殖舍、饲料仓库及办公管理用房,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及电力通信设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池、沼气池等环保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化利用;建设绿化景观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种植乔灌木及草坪,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保护、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项目旨在通过“政银企村户”**模式,推动当地特色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