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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化飞灰填埋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填埋场部分区域改造为固化飞灰填埋区,总占地面积1.66公顷。工程**一座设计填埋规模10.4万立方米的固化飞灰填埋区,配套改造北侧分区土坝80米,铺设库底、边坡及分区坝防渗层,并**一套日处理60立方米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及购置3台运维车辆。项目同步修建场内道路360米,平均宽6米,连接主体工程与外部道路。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拦挡措施,设置洗车池和沉砂池各1座,挖掘临时排水沟300米,完工后实施土地平整1.66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外运,旨在保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实现螯合固化飞灰的安全填埋,推进区域“无废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