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迁建项目第三****中心)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苍**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苍**灵溪镇,主要建设内****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0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一栋多层康复疗养及科研、体检中心,配套建设医护办公、生活及附属用房,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体系,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配套设施方面,****广场硬化工程,布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绿化景观工程面积874.5平方米,绿地率17.2%,种植乔灌木及草坪;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附属设施,**雨水管网76米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施工期间设置临时堆土场及泥浆沉淀池,并采取临时覆盖、拦挡及排水沉沙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余方外运至指定消纳场,旨在提升当地中医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