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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区开城镇下青石等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开城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下青石村、上青石村、大店村等行政村的村内道路硬化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及改**泥混凝土道路总长约18.6公里,路基宽度4.5至6米不等,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同步实施道路两侧排水边沟建设,总长约22公里,配套修建过路涵管及检查井;在主要路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及减速带。项目坚持“以工代赈”原则,优先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预计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低于30%。施工期间采取临时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土石方尽量内部平衡。项目旨在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网络,带动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助力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