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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镇拉怀村农副产****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云****公司
建设地点: **省****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镇拉怀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农副产****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0.85公顷,总建筑面积5420.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7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1.37平方米(主要为地下消防水池)。工程主体包括**2栋地上建筑(1栋2层、1栋1层)及1个门卫室,建筑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配套设施方面,同****停车场硬化工程,总面积约3398.63平方米,布置机动车位25个及非机动车位102个;建设绿化景观工程面积1700.48平方米,绿化率达20%,采用撒播草籽结合种植乔灌木模式;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附属设施,**雨水管网196米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施工期间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并采取临时覆盖、拦挡及排水沉沙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集农产品交易、展示、冷链****服务中心,推动当地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