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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广场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文档中未明确提及具体编制单位(该文件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主要由建设单位填报)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05公顷,总建筑面积6998.77平方米,计容面积8247.37平方米,容积率0.78,建筑密度47.16%。主体工程包括**1#至3#铺面(1~2层)、4#市场(1层)、5#至6#干货铺面(1层)、7#肉类铺面(1层)等商业建筑。配套设施方面,同****停车场硬化工程,布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绿化景观工程面积105平方米,绿地率1%,种植乔灌木及草坪;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附属设施,**雨水管网341米。项目施工期间采取彩钢板围栏、裸露地面彩条布苫盖、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0.6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旨在打造集农产品交易、****社区商业中心,完善区域配套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