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大塘街道 |
| 标的名称 | **市**区德政中路303号-2商铺(十二次挂牌)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0,712.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0712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43.3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商铺租合租赁共77.05㎡。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装修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仍须向该物****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等费用(如有)。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7自然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我单位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现状(若承租方为非原租户,则按照原租户搬迁后现状)和权属状况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期为3年,****商铺不超过1个月。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视原承租方搬迁的情况而定,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交接之日起计2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 3、承租方须与我单位签订《**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向我单位足额缴纳首年月租金2倍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两押一付),以后须于每月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的租金。自租期第二年起,租赁标的物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4、承租方禁止经营法律法规不准经营的相关经济活动,禁止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出租方不认可的用途使用。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等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2、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权属人与出租方的管理。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等理由变相转租的,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6、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7、若物业存在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8、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否则是放弃中标资格。 9、若前一名中标人放弃,由后一名中标人递补资格。 10、请意向方按实际情况投标,第一中标人及后续候补中标人放弃租赁资格的都将扣取全部保障金。 |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上收取交易保证金3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办理标的物业租赁备案相关手续。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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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 | 181****0261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