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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香香嫂生态土特产加工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银桥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土特产加工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约1.69公顷,总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4栋厂房及1栋综合楼,配套建设乳制品、果脯类、咸菜类等食品加工生产线及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与浇筑、钢结构厂房安装、综合楼框架施工及连廊建设。同步实施厂区道路及硬化工程,总长约0.73公顷,采用混凝土沥青路面;完善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雨水管网395米、污水管网及化粪池。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工程,绿化面积0.28公顷,种植乡土常绿植物。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覆、临时排水沟、沉砂池、车辆清洁池及裸土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项目旨在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民族民间传统土特产研发生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