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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马踏镇固废综合利用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安****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马踏镇,主要建设****纺织厂空地**固废综合利用厂房,用于生产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占地面积3.1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3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浇筑、钢结构厂房安装及内部生产线布置。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工程,连接北侧已有厂区道路;完善给排水系统,**砖砌排水沟477米及沉砂池,雨水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62公顷,种植乔木并播撒草籽。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裸土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外运。项目旨在实现固废**化利用,推动当地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