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规划北宝二级公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1-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人民中路362-28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玉东新区阳光路与**路交叉北侧、**市玉东新区和睦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置地12#
被投诉人 2 :******局****大队
地址:**市**二路007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不答复质疑,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公司签收投诉人现场提交的书面质疑函未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却于收到质疑函次日单方面发布了该项目的“终止公告”,此举程序违法,****公司获得解释和救济的权利。3.****公司失标。被投诉人1****公司质疑事项作任何答复和处理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5日重新发布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于其未依法答复质疑,我公司无从知晓项目是否已根据我方质疑进行修改,完全错失了参与投标的公平机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投诉事项1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事项2、3依法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