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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纺织大道(河堤路—星火大道)市政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中铭****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高新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南起河堤路,北至星火大道,道路全长2240.48米,红线宽60米,采用三幅路型式,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机非分隔带,配套实施雨水、污水管网工程,管径600mm至2400mm。同步建设交通标线、照明工程(含2座景观式地埋变)、绿化工程3.54公顷,种植国槐、红叶石楠等乔灌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槽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弃方由高新区内部协调综合利用,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