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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海垦城建﹒**壹号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栋高层住宅楼(层高21-25层)、1栋4****中心、1****幼儿园、1层地下车库及储藏室、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6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1.8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49万平方米。建筑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包括承台桩基础和筏板基础。同步实施小区道路、生态停车场、景观绿化5.10公顷及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裸土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余方运至指定场地综合利用,旨在打造集居住、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高品质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