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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智能家具产业园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兴利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市伊滨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伊滨区庞村镇产业集聚区,总占地面积4.98公顷,总建筑面积102618.32平方米。主要建设4座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用房,新增数控开料、激光切割、机器人焊接、自动喷涂等智能化生产线,生产工艺涵盖冷轧钢板裁剪、冲压、折弯、焊接、喷塑至组装包装全流程,主要生产高端化、智能化钢制家具。同步实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铺设、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3487.68平方米,种植适宜乔灌木;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通过外购平衡,无弃方,旨在提升区域智能制造水平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