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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四****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镇,主要建设内****展示中心、****中心****中心与仓储车间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8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其他土地。总建筑面积9120平方米,****中心1000平方米,****中心****中心3760平方米,仓储车间436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740平方米,容积率1.05,建筑密度77.35%。工程由建构筑物区和道路硬化区组成,不设置取弃土场。土石方挖填总量中挖方为0,填方0.34万立方米,全部外购自合规料场,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同步实施雨水管道213.02米等排水工程;施工期间对裸露区域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运营期依托主体设计的排水系统及地面硬化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完善区域农业服务功能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