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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国****公司周转房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周转房,总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建筑高度14.7米,基础采用独立基础。项目总占地面积0.26公顷,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消防及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0.08公顷,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乔灌木;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槽及密目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旨****公司职工居住条件,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同时有效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