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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2024****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安****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研城街道建新村,起于建新南路,止于规划幸福大道,实施路线全长785.07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主要****车行道、人行道铺设,以及道路标线、交通标志等交安设施安装;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综合管网及路灯照明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3.2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空闲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2.3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区域及边坡采取密目网临时遮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措施;运营期通过种植行道树、对挖填方边坡实施挂网喷播绿化等植物措施,结合主体设计的雨水排水系统,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