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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区建新丽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新丽景小区二期)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多栋高层住宅楼、配套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及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工程由住宅建构筑物区、商业配套区、地下空间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组成,不设置取弃土场。土石方工程挖填总量基本平衡,少量余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铺、雨水管网、地下室截排水系统及集水坑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区域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沟、沉沙池及防尘网覆盖;运营期通过乔灌草结合的景观绿化及完善的排水系统,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面貌,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