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区八期
一、拟入围资格:
1、成立年份:成立年份截止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3年
2、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
3、平均年营业额: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大于500万元(上传近三年财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
5、类似项目经验:类似项目经验近5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了至少3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入户门合同,并提供以下资料:
(1)每个合同的扫描件,且可供现场考察参观项目不少于1个,该项目必须在建或竣工2年以内。(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总额、施工范围、工程量、履约时间、项目案名及地址等关键信息)
(2)每个合同的施工形象进度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依据资料
(3)每个合同提供现场装修完工彩色实景照片或视频,体现作品效果。
8、能作为本次招标候选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1****公司固定职员,提供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
(2)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
(3)管理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4)具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9、财务报表:公司财务状况未见异常,有能力承接本项目,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递交过去3年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版),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截止报名日期的应收应付款项报表并加盖公章,供现场考察复核
10、履约情况:(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超过半年以上未完成执行的记录不超过3条,且不存在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记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请上传相关附件。
二、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三、拟工期计划:
合同工期:自开工日起至工程完工日止,共计519个日历天(为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分包绝对工期:519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4月30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暂定2027年9月30日
竣工日期:暂定 2027年12月20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暂定为: 2027年 12 月 20 日。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专业承包商应积极进行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本工程,且必须无条件按总承包商的项目整体工程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双方明确,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
专业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专业****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四、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中央文化区八期6#楼入户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地址:**中央文化区位于**区**和沙湖之间。**中央文化区K2地块位于该用地东侧,西北紧邻中北路;
工程内容:**中央文化区八期6#楼入户门供货及安装工程。
五、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 万元(保函/保证金)。
六、包干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七、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两阶段合理低价法。
八、付款方式:
1专业承包商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1.1、在本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供方须按规定向采购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供方应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附件。采购方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供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1.2、每批次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经总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60%。
1.3、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经总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80%。
1.4、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供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此笔付款前,供方应向采购方开出累计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具体发票类型按采购方要求)。如供方已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保函后,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1.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4个月,自【**中央文化区八期K2地块6#楼】整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在质量保修期满、供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采购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1个日历天,采购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供方或返还质量保函。
1.6、采购方每次付款前,供方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审批表及符合采购方要求的请款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下无正文)
2026-03-10 12:00:00
联系人:夏星 联系电话:182****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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