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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学校校区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金慈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学校校区。项目建设分两期实施,一期规划建设1栋综合楼、2****办公室)、2栋学生宿舍、1栋附属用房及配套门卫房,同步完善给排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二期规划建设运动场跑道及连通北侧规划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平方米,土地利用类型为教育用地。工程由建筑物区、场内道路区及绿化区组成,不设置取弃土场,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同步实施排水涵管、排水沟、沉砂池及表土剥离回填等工程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区域采取临时排水沟、拦土坎及盖土网覆盖等临时防护;运营期通过栽植香樟、小叶女贞及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