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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莫旗青云轩小区三期A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卓硕****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尼尔基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小区及商业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32696.01平方米,包括7栋住宅楼(含1至17层不等)、1****商场、1座售楼处、1座变电箱及地下人防车库等,建成后可容纳381户居民。项目总占地面积4.65公顷,均为永久建设用地,由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和绿化区组成。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1.89万立方米,其中部分余方外运综合利用,实现内部平衡。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地下雨水排水暗管等工程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区域及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编织袋压边、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运营期通过人工种草(黑麦草、披碱草)恢复植被,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