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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嘎达****基地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嘎达布其镇珠恩****园区,主要建设内****基地,总建筑面积12720平方米,包括3座熏蒸库、联合查验区及监管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1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29公顷,临时占地0.88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工程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和绿化区组成,土石方挖填总量2.13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同步实施土地整治0.89公顷,人工种草0.89公顷,主要种植羊草、披碱草和紫花苜蓿;布设浆砌石排水沟300米及相应临时防护措施。项目旨在完善口岸饲草仓储与查验功能,促进区域畜牧业发展,并通过综**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风蚀与水蚀,保护草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