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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 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 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考核与管理: 入围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 1、入围供应商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复审,由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征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入围供应商追偿的权利; 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单位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和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相关单位提出投诉,累计二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三次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项目审核质疑达到2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三次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或于规定的时间内不参与相关会议的,累计二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可由征集单位更换其他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累计达到三次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5、入围供应商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征集单位有权更换入围供应商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入围供应商违约给征集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征集单位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照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根据报审预算金额确定预算审核时限(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 200万元以下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万元-500万元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500万元-2000万元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0万元-5000万元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5000 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根据报审结算金额确**算审核时限:200万元以下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万元-500万元14个工作日以内完成;500万元-2000万元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0万元-5000万元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5000 万元以上4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根据报审结算金额确定复审结算审核时限:200万元以下 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万元-500万元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500万元-2000万元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0万元-5000万元 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5000 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部门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二次提出警告,累计达到三次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若中标后,入围供应商发现审核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响应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征集单位报告,征集单位重新选择其他入围供应商审核。故意隐瞒业务关联,造成征集单位损失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1、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等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征集单位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一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二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 13、如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情况,出现一次的予以警告;累计三次,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4、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5、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征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6、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