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6〕5号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30.031亩地块,从事淀粉制品的生产,使用麦芽、米、大麦、燕麦等原辅材料,采用调浆、液化、糖化、过滤(脱色、离子交换)、浓缩干燥等生产工序,年产淀粉制品9798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和锅炉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厂区总废水排放口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经****中心****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102吨/年、氮氧化物0.6885吨/年、化学需氧量3.65吨/年、氨氮0.4561吨/年。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204吨/年,来源于2023年******公司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治理项目。所需替代指标氮氧化物0.6885吨/年,来源于2022年广****公司高效SNCR系统改造项目。所需替代指标化学需氧量7.30吨/年、氨氮0.9122吨/年,来源于**增****公司。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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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