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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168.04 | 2026-04-01至2026-04-30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2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243.67 | 2026-04-01至2026-04-30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总院****公司 | ****563 | 2026-04-01至2026-04-30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4 | **市****总院****公司 | ****941.15 | 2026-04-01至2026-04-30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 | **市****总院****公司 | 46 | 48.5 | 51 | 60 | 53 | 41 | 49 | 49.79 | 1 |
| 2 | ******总院****公司 | 42 | 44.5 | 42 | 52 | 53 | 42 | 45 | 45.79 | 2 |
| 3 | **** | 40 | 42 | 42 | 52 | 51 | 48 | 44 | 45.57 | 3 |
| 4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41 | 42.5 | 42 | 51 | 50 | 47 | 44 | 45.36 | 4 |
| 1 | **市****总院****公司 | 30 |
| 2 | **** | 30 |
| 3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30 |
| 4 | ******总院****公司 | 30 |
| 1 | **市****总院****公司 | ****941.15 | ****978.97 | -0.47 | 9.95 |
| 2 | **** | ****168.04 | ****978.97 | 2.37 | 9.53 |
| 3 | ******总院****公司 | ****563 | ****978.97 | -5.21 | 9.48 |
| 4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243.67 | ****978.97 | 3.32 | 9.34 |
| 1 | **市****总院****公司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注: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缴费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gov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 49.79 | 30 | 9.95 | 89.74 |
| 2 | ******总院****公司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5.79 | 30 | 9.48 | 85.27 |
| 3 | ****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注: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缴费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 | 45.57 | 30 | 9.53 | 85.1 |
| 4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注: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缴费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36 | 30 | 9.34 | 84.7 |
| 1 | **市****总院****公司 | 2026-04-01至2026-04-30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注: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缴费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gov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项 | ****941.15 |
| 2 | ******总院****公司 | 2026-04-01至2026-04-30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项 | ****563 |
| 3 | **** | 2026-04-01至2026-04-30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不可由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兼任。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注: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缴费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 |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项 | ****168.04 |
| 1 | **市****总院****公司 | 尚** | 项目负责人 | 南港五街(南堤路-防潮堤)道路工程、安盛路(南堤路-防潮堤)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00134 |
| 2 | ******总院****公司 | 华锋 | 项目负责人 | **县新老片区综合提升工程一****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设计)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00347 |
| 3 | **** | 李木松 | 项目负责人 | **市**新区**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