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被选取人资格要求 | 1、企业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在**市范围内成立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参加选取; 2、项目总监:本单位注册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本项目只接受在递交选取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市阳光采购交易平台登记并获取选取文件的企业参加。 4、其他要求:项目组人员要求不低于4人,项目总监1人、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证书或职称专业为准,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证明其专业的)、监理员2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项目规模 | 施工投资估算约10373.56万元 |
| 项目内容范围 | **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本项目计划利**市涧溪镇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河路以北、牧羊山路以西与**河路**西南侧1至11#楼厂房、**市涧溪镇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牧羊山路与**河路交叉口西南侧A1至A6生产车间、**市石坝镇309****园区工业路交叉口西南侧1至4号厂房、****园区支路与创业路交叉****创业园1至3#号厂房、****水厂、****水厂、****水厂、****水厂、**智慧驿****停车场****电站,其中厂房屋顶光伏面积约22万平方米,**池及停车棚光伏面积约8万平方米。光伏组件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避开建筑物及厂区围栏、构筑物等阴影遮挡,以及光伏系统检修通道等空间,避免遮挡组件,造成发电量损失。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现对工程的监理进行选取。 |
| 选取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2月28号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 | 2026年3月4 号9时30分 |
| 选取地点 | ****集团有限公司2号楼209会议室 |
| 选取文件售价 | 0元 |
| 信 息 内 容 | |
| 工程概况 | **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本项目计划利**市涧溪镇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河路以北、牧羊山路以西与**河路**西南侧1至11#楼厂房、**市涧溪镇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牧羊山路与**河路交叉口西南侧A1至A6生产车间、**市石坝镇309****园区工业路交叉口西南侧1至4号厂房、****园区支路与创业路交叉****创业园1至3#号厂房、****水厂、****水厂、****水厂、****水厂、**智慧驿****停车场****电站,其中厂房屋顶光伏面积约22万平方米,**池及停车棚光伏面积约8万平方米。光伏组件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避开建筑物及厂区围栏、构筑物等阴影遮挡,以及光伏系统检修通道等空间,避免遮挡组件,造成发电量损失。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现对工程的监理进行选取。 |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 选取方式 | 公开选取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选取文件 | |
| 工程概算 | 工程结算价*0.7% | 工期 | 整个项目 730个日历天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选取文件等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 是否要求提交选取保证金: √不要求。 | ||||
| 选取文件获取方式:被选取人从**市阳光采购交易平台( 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下载。平台联系方式: 0551-****1372 | ||||
| 建设单位:**** 地址:**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 联系人:黄士东 联系方式:189****5875 |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 项目总监:王娜 联系方式:151****7807 | |||
**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成交公示
编号:****
**** 受**** 委托对**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进行选取,2026年3月 4日确定了成交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候选人:****
成交金费率:百分之零点陆(0.60%)
项目总监:刘大水 证书编号:****9583
公示期: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5日
建设单位项目联系人: 黄士东 联系电话:189****5875
被选取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或代理机构提出,并给予回复。
书面异议(质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被选取人的选取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
代理机构:****
2026年3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