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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湾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阳光驿站)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永****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小溪塔街道**湾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村集体经济的阳光驿站。项目总占地面积0.20公顷,均为永久建设用地。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栋3层框架结构综合服务楼,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功能涵盖便民服务、农产品展示销售、电商直播及办公管理等,并配套建设场区内道路、生态停车场、****广场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工程配套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1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方案采取雨水管网、透水铺装、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配合场地绿化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村民服务水平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