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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油气井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禹****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兴**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兴**古宋镇**大道13号附6****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油气井设备制造车间、检测车间及办公用房各1栋,并配套建设污水池、公厕等构筑物。项目总建筑面积31012.79平方米,基底面积10358.71平方米,容积率1.55,建筑密度51.73%,绿化率18.2%。同时配套建设环形道路、停车场及建筑周边硬化等道路及硬化工程,总占地面积0.60公顷;在厂房和道路沿线布设景观绿化,绿化面积0.36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2.0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81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方案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雨水管等工程措施,配合景观绿化、植草砖植草等植物措施,以及密目网苫盖、洗车槽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完善区域油气井设备制造设施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