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规)建(交)局(部)、公管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培训
各单位、各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推行联合体投标对于整合行业**、实现优势互补、提升项目管理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并调整本行业、本领域现行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确保政策衔接一致;要积极开展政策宣讲、专题培训,向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宣传联合体投标的优势与适用范围,营造鼓励支持联合体投标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适用导向,积极推广应用
全市范围内,凡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对估算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2000万元以上)以及技术复杂、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规范协议签订,严格过程管理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共同投标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必备组成部分。协议应详细约定工作范围、工程量划分(原则上任一方承担工程量不低于总量的20%)、责任边界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评标委员会须对联合体协议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合规性进行重点审查。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各自确定一名施工项目负责人,其实际负责部分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标书代写
四、鼓励模式创新,强化信用引导
鼓励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定标。招标文件中可明确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评审加分。评标定标时,可采信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较好一方的信用评价信息(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具体规则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采用联合体模式成效显著、带动作用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在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标书代写
五、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资、公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依托公共**交易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动态掌握联合体投标、中标、履约及信用状况,实施协同监管。
六、聚焦关键环节,严查违法行为
重点关注联合体投标中可能出现的借牌挂靠、弄虚作假、债务风险转移等问题,加大对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欠款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建设局 ****委员会
**市****管理局 ****运输局
****水务局 ****